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者:迎新网发布时间:2018-07-19浏览次数:1754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学生,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学生崇尚“真、善、美”,激励学生自强自立、积极向上,不断提高道德素质和文明修养,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院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二条 院长奖学金评选范围:学院全日制全体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分院长奖学金和院长奖学金提名奖两类,每类每年评选名额不高于10个。院长奖学金为每人(或每个团体)奖励 5000元,院长奖学金提名奖为每人(或每个团体)奖励 3000元。

第四条 评选时间:院长奖学金评选于每年10月进行。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负责院长奖学金的评选组织领导工作,评委会成员由党办、院办、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奖学金分配方案:团体获得院长奖学金或提名奖,负责人按40%分配,团体其余成员平均分配剩余60%

第七条 院长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参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是广大师生公认的青年学生榜样和道德标杆。

2.关爱社会,志愿服务,义务支教,帮扶助困,长期主动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的助人为乐模范。

3.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正直勇敢,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迹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见义勇为模范。

4.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社会信誉和良好守信形象的诚实守信模范。

5.恪守家风家教,孝敬父母、尊敬师长,事迹感人,群众广为颂扬的孝老爱亲模范。

(二)参评学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面对困境,迎难而上,自强不息,励志成才,品学兼优,具有优良的学识素质、道德修养和个人品质

2、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正直勇敢,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迹的产生在校园里较有影响。

3、关爱社会,志愿服务,义务支教,帮扶助困,长期主动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赞誉和全院师生的认可。

4、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或有体育专长,带动学生开展体育运动,在校内外竞技比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园之星。

5、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中,能够结合自己所学专业,积极投入到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且在全院师生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个人(或团体)在以上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市级(市委、政府)以上相关部门表彰,并颁发证书,可以申报学院院长奖学金;

个人(或团体)在以上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获得院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并颁发证书,或表现事迹突出,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进行推荐,可以申报学院院长奖学金提名奖。

个人(或团体)的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相关部门认可,并颁发证书上,可以申报学院院长奖学金。

第八条 申报评选程序

(一)申报

参加评选的个人(或团体)向所属部门递交《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奖学金审批表》,并附事迹材料以及必要的相关证明和文件;

(二)初审

由申请人所在部门审核候选人提交的材料,择优推荐,并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三)复审

评选办公室对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查,召开评选委员会会议评选确定候选人进入最终评选。

(四)最终评选

学院评审委员会举办评选会,听取候选人演讲、答辩,并现场投票拟定最终评选名单。

(五)公示

学院公布拟定的奖学金获得者和奖学金提名奖获得者名单,并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院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投诉。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学院正式发文确定获奖名单。

(六)表彰奖励

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本年度奖学金获得者和奖学金提名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九条 院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每年度的具体评选方案,并在评选前公布。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