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学生住宿行为,为全体住宿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空间,营造健康向上、充满朝气的成长环境,创建安全、整洁、文明、和谐,有学院特色的“学生之家”,根据《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方式
(一)文明宿舍评选活动的评选基础是宿舍日常评比活动,评比通过打分方式进行。
(二)宿舍纪律分和卫生分评分工作由公寓管理科组织,宿管员和学生干部共同完成,每周评分满分均为10分。
(三)纪律分、卫生分和对应的累计分,每周在“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宿舍评比栏”公布一次。“评比栏”中还将对纪律、卫生优秀宿舍进行表扬,对评价较差的宿舍进行批评。
(四)文明宿舍评选活动分为达标宿舍,纪律和卫生单项先进宿舍以及文明宿舍三个层次。每个层次的评选时间、评选比例分别是:
1. 达标宿舍每学期评选两次,名额不限。
2. 文明宿舍每月评选一次,评选比例为宿舍总数的20%;文明宿舍每月贴牌表彰一次。
3. 纪律、卫生单项先进宿舍要在学期内两次都获得达标宿舍称号的宿舍当中评选;文明宿舍要在学年内获得全部纪律、卫生单项先进宿舍称号的宿舍当中评选。
4. 每学期期末进行纪律、卫生单项先进宿舍表彰,表彰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下旬和12月下旬;每学年末进行文明宿舍表彰,表彰时间为每年6月下旬。
(五)有下列违纪行为者,所在宿舍直接定为不达标宿舍:
1.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私接电源,使用违规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锅、电吹风)。
2.在宿舍内吸烟、酗酒、打架。
3.其它严重违反《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的行为。
(六)文明宿舍评选奖励
1.文明宿舍评选活动结果与每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挂勾,按照《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进行加分或减分。
2.每学年有两次未达标的宿舍,其成员没有资格评选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各级各类奖学金。
3.学年内从未达标的宿舍,其成员没有资格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
第三条卫生单项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一)学生宿舍地面、墙面、屋顶干净整齐,无乱悬乱挂、乱贴乱画、无污迹等现象。(15分)
门、窗、桌、凳等设施擦洗干净者不扣分;门未擦者扣2分;窗户未擦者扣4分;桌、凳未擦者扣2分;门、窗、桌、凳未擦干净者酌情扣1—2分。
(二)宿舍内床、桌椅、衣柜等完好,每个桌子前墙面设置插座,无裸露电线电缆和私接电源现象。(15分)
床、桌椅、衣柜完好的不扣分;床、桌椅、衣柜损坏的扣4分;有裸露电线电缆和私接电源的扣4—6分。
(三)厕所内设施完好,无异味,墙面、面盆、便器等卫生洁具洁净无污渍。(10分)
厕所内设施完好的不扣分;厕所内设施损坏的扣4分;有异味扣2分;墙面、面盆、便器等卫生洁具洁净有污渍酌情扣2—4分。
(四)窗明几净,窗帘颜色一致,每年清洗2次。(10分)
(五)被子叠放整齐,统一摆放在一侧。(10分)
被子叠放不整齐的扣5分;没统一摆放在一侧的扣5分。
(六)床面不堆放杂物,床沿不乱挂衣服。(10分)
床面堆放杂物的扣5分;床沿乱挂衣服的扣5分。
(七)室内水桶、毛巾、牙刷、脸盆等日常用品摆放整齐。(10分)
室内水桶、毛巾、牙刷、脸盆等日常用品摆放不整齐的扣10分。
(八)阳台统一设置晾衣竿,宿舍内不准私拉绳、搭竿、搭架挂放衣物。(5分)
宿舍内私拉绳、搭竿、搭架挂放衣物的扣5分。
(九)门窗、床架、床底干净卫生,无积尘和蜘蛛网。室内无异味,室内外墙无污迹。(5分)
门窗、床架、床底不干净的扣1分;有积尘和蜘蛛网的扣2分;室内有异味的扣2分;室内外墙有污迹的扣1分。
(十)宿舍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5分)
宿舍内无明显的禁烟标识扣5分
(十一)宿舍成员个人卫生情况(5分)
宿舍成员讲究个人卫生,卫生习惯良好者不扣分;宿舍成员个人卫生较差者扣1—2分/人;宿舍成员个人卫生很差者扣2—4分/人;宿舍成员个人卫生普遍很差者扣1分。
第四条 纪律单项评分细则(满分10分)
(一)日常表现(4分)
1.宿舍成员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从未受到任何处分的不扣分。
2.宿舍成员从未受到纪律处分,但曾受到口头警告,或写过书面检查的扣0.5—1分。
3.宿舍集体或成员曾受到通报批评的扣1—2分。
4.宿舍集体或成员严重违反《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扣2—4分。
(二)出勤(2.5分)
1.宿舍成员按时回宿舍,按时起床,按照规定出操的不扣分。
2.宿舍成员夜不归宿的扣0.5分/人次;不按时起床的扣0.2分/人次;不按时出操的扣0.2分/人次;有晚归现象的扣0.2分/人次。
3. 上课迟到、早退的扣0.3—0.5分/人次。
4.宿舍成员经常出现上述现象者扣2.5分。
(三)言行举止,着装仪表(1.5分)
1.宿舍成员言行举止文明大方,着装得体,仪表规范者不扣分。
2.言行举止不文明者扣0.1—0.3分/人次。
3.着装、仪表不符合大学生身份者扣0.1—0.3分/人次。
4.宿舍成员言行举止,着装仪表问题严重者扣1.5分。
(四)寝室成员日常表现(1分)
1.寝室成员日常表现遵规守纪,服从管理,支持和配合住宿管理工作的不扣分。
2.有无理取闹,顶撞或质问工作人员现象的,视其情节扣0.5—1分。
(五)爱护财产(1分)
1.爱护公寓楼的公共设施,爱护宿舍的门、窗、玻璃、床、桌、凳及水电设施,未出现人为损坏或丢失(自然磨损除外)现象的不扣分。
2.不爱护宿舍房产,有滥用、乱用或人为损毁墙面、地面等现象的扣0.5—1分。
3.不爱护公物,不正确使用门、窗、玻璃、床、桌、凳等宿舍内的设施,导致设施损坏或流失现象的扣0.5—1分。
第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